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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没按单位规定时间生二胎济南一女子被罚2000元

    信息发布者:zhaojie
    2017-05-04 11:10:50   转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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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        孕育生命原本应该是件很幸福的事,可山东省济南市的女职工周泉(化名)却有点开心不起来。因为比单位制定的时间表提前怀上了二胎,她被罚了2000块钱。单位负责人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表示,“不是不让女员工生二胎,但要根据计划一个一个来,周泉没打任何招呼,提前怀孕了,这就是不讲诚信。”

    单位安排每年两人生育

      近日,济南市民周泉称,去年自己按照国家政策生了二胎,结果却被单位罚了2000多块钱和七个月的绩效。据她介绍,国家二胎政策放开后,单位就出了一个新规定,要求一年最多两个人可以怀孕,一个在4月,一个在10月。按照这份时间表,周泉要二胎的时间被排到了2020年。

      规定出台后,周泉按单位要求签了字。但不久她就被查出有孕在身,考虑到自己已经31岁,引产可能会有危险,周泉选择在去年生了孩子。

      就当周泉休产假时,单位负责人突然来了电话,说周泉没有按照规定时间生育二胎,必须接受罚款。虽然周泉提出了抗议,却还是被扣掉了2000块钱。

      面对这一结果,周泉觉得十分不合理。在她看来,自己签订规定是出于对单位工作安排的理解,但事实上,去年一年单位里仅有自己一个人怀孕生子,并不影响单位的正常工作,而且当时要求大家签字时,也没有通知会有罚款,“也不是想哪个月怀孕就哪个月怀孕呀。”她不解道。

    不按规定生被指不诚信

      事件曝光后,周泉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表示,单位制定这样的政策,也是被逼无奈。他介绍说,单位一共25个人,其中17个都是育龄妇女。“要是都生孩子了,单位可就没法运转了。”

      负责人称,单位并不是不让大家生二胎,但是要按照计划,有顺序地生产。他介绍说,一年两个人,年龄大的优先。按照该计划,周泉应该在2020年生二胎。“但她没打任何招呼,提前怀孕了,这就是不讲诚信。”至于该规定是否有法律依据,负责人回应称不知道法律怎么规定。

      在舆论压力下,周泉单位已经退还其被扣除的工资。


    律师说法

     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介绍说,单位限制女职工生育时间的行为涉嫌违法。根据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第23条第2款的规定,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,不得在劳动(聘用)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规定女职工结婚、生育的内容。同时,根据《就业促进法》,用人单位规定女职工的生育时间的条款也是无效的。

      韩骁律师强调,生育是女性的权利。女职工有权自己选择生育的时间,用人单位不能够规定女职工生育的时间,更不能对女职工进行罚款。这一行为侵犯了妇女的生育权。当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犯时,可以向劳动部门提起申诉。“女人生孩子,不仅是对家庭的责任,也是对社会的贡献,满足了社会稳定发展的总体需求。因而,保障女性生育权,既是企业的义务,也是需要整个社会共同承担的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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